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glzx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413

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范围:

中国矿业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班级及年级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和学院(部)、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认定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一)资格复核。2016年已经认定并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再次提交申请(只在2016建档的基础上在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内进行复核调档(调档、取消的学生,学院(部)出具调档等级和取消名单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无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附件1),班级及年级认定小组可根据其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等行为,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情况特殊的学生要求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复核通过后,学院(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复核不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并充分沟通信息、听取本人意见后慎重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二)补充认定。2016年未被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申请认定的,需向班级及年级认定小组提交认定申请材料(需提供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班级及年级认定小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与学生本人沟通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决定纳入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院(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同时在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内提交申请,无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评议未通过的,应通知学生本人。

(三)新增认定。2017级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2017级提出建档的新生,需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和《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学生版)(附件2)》,此表量化得分应作为衡量申请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由学院(部)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矿大学生字〔201719号)要求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是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贷款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也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自强、自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教育和引导申请认定的学生实事求是地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辅导员老师要向提出建档的学生传达学校“溪水行动”工作的意义)。尤其要注重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同学的教育,引导其主动向班级认定小组申请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确保建档工作的准确性。

(三)严格执行建档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个人申请、资格审查、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学院(部)审核、学校建档、动态管理”的认定程序。认定过程中要科学遴选班级及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确保评议过程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小组成员对评议内容保密,充分尊重学生权益和隐私,严格杜绝举行任何形式家庭情况介绍会。

四、时间安排

1925日前,各学院(部)应组织新增认定学生正确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此表只针对2017级新生)(附件1)。

2.1010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向本院学生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新增认定学生登录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填写建档信息

31015日前,各学院(部)完成学生事务信息系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申请审核。

五、其他

1.各学院(部)在完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后,请将《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登记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可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院(部),视本学院(部)情况而定),编号顺序各学院(部)自行处理。完成后两份同时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核后返学院(部)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

2.《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学生版)请各学院(部)保存(至少一学年),不得在公共场合(班级会议、年级会议等其他场合)泄露学生在申请建档时填写的信息和反馈的家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