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zzglzx发布时间:2017-09-15浏览次数:1483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7-2018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中矿大学生字〔201722号),经学校研究制定出本年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条件

1.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减免条件;

2.对生源地为地震、洪涝、干旱等重灾区且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者优先考虑。

二、减免额度

1.各学院(部)学费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由各学院酌情掌握,但学费减免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部)2017-2018学年应收取学费的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再下达减免预算,各学院(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2.在实施中学生个人减免数额不低于600元 ,减免额度超过学费一半的,需学院(部)备注说明原因。

三、注意事项

1.对只申请减免学费、未申请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重灾区学生除外),但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学费减免的学生,各学院(部)需单独列出名单并说明详细原因,报学校审批;

2.各学院(部)在开展工作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做到“应减尽减”,也要充分考虑学生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及其他各类资助金额,确保其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其他各类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限额,避免出现过度资助;

注: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所获得的资助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类助学金、曾宪梓奖学金、学费减免、徐州福彩助学金、江苏秉龙助学金以及学生生源地资助等)总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在校学生每学年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3.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将不得享受学费减免资格。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要充分重视,统筹安排,认真执行;

2.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部)初审通过后,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报学院(部)留存;

3.学院(部)学费减免学生名单需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最终确定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金额学院(部)应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弄虚作假的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减免资格,不得参与本学年度内奖助学金评选;

4.各学院(部)请予1022日前,将按年级排序加盖学院(部)行政公章的文本档汇总名单和减免情况说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Excel电子文档(1学号、2姓名、3班级、4减免金额、5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定档等级)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cu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