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2017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司局函件《关于开展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2017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7〕40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开展2017年度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
请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16年-2019年)(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对已获得本期奖学金的学生开展2017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在评审工作中,各学院(部)应严格依照《办法》对已获奖学金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与其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其存在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置。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也可提出申请,酌情放宽条件。如出现因不符合条件需取消资格者,请同时提出增补学生的名单,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学生中遴选,凡出现取消和增补名单情形都需要填写附件相应的汇总表。
二、报送材料
需报送的评审工作材料:
1.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附件2),另附学生成绩单;
2.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附件3),另附学生成绩单;
3.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于9月28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电子邮箱。
附件: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样表)
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样表)
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取消获奖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