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1.学校设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小组委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组成。
3.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注:所指导的研究生参评,导师应回避),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
1.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含淮海工学院、常熟理工联合培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与第一次(及以上)重复使用。
3.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018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
(2)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7)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1.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70号)文件规定: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76名,其中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0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6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向学科、专业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如实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参评成果有效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之间。
2.培养单位初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修订评审标准体系。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候选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推荐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审定,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申报、报送等相关材料工作安排
1.9月18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公示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与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组织进行评审工作。
2.9月29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的《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信息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统计表》以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以上材料电子档请发送至zhuguancumt@126.com
七、报送国奖先进事迹材料
为充分展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展《标杆——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成长启示(2018)》的编辑出版工作,为配合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对象
2018年申请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均需报送材料。
2.写作要求
(1)文章从导师、同学或者学校部门的视角(尽量不要采用第一人称),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获奖者如何刻苦钻研并取得优异成绩、怎样积极主动地报效祖国和服务人民的,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2)文章要有一定的典范性,从而具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既要突出获奖者取得的学业和科研成果,更要总结归纳其取得成果的内在和外在因素,使其事迹感人、形象丰满,以达到引导和激励广大在校大学生的目的。
(3)文章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匀称。材料的采集和引用要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要注意归纳并突出描写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简洁明了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故事,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
(4)文章内容包括人物简介、标题、正文和导师寄语:
“人物简介”由姓名、性别、学历层次、获奖时所在年级和主要亮点等基本要素构成,120-180字,表达方式不限。
文章各级标题不应超过18个汉字,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和空格。
文章正文控制在5000-6000字,用A4纸排印,正文用五号宋体字、行距20磅、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文章标题用三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24磅、段后12磅、居中;一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二级标题用五号宋体字、加粗、单倍行距、段前12磅、段后6磅、左对齐、首行缩进2个中文字符;三级以下标题格式同正文。
“导师寄语”由其导师执笔,主要表达对学生的期望,不超过200字。
3.报送方式
(1)材料统一以基层培养单位名义报送,纸质档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
八、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通知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2.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附件:附件1: 2018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