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调整对象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在校建档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各学院应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对于申请建档或调档学生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矿大学生字〔2017〕7号)(附件1)执行,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同时注重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建档/调档工作要求
(1)原则上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通过新版学工工作平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做出书面承诺(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原则上不参与量化评估的申请学生不予以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向学院出示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2)各学院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附件2)文件中的认定调整工作要求和评定流程,参照学生建档时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学期学生提出调档申请情况确定调整结果。
2.已建档学生复核工作要求
如有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情况,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复核工作,并及时做出调整。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于4月3日16:00前完成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的公示和系统审核工作,并将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zglzx@cumt.edu.cn,附件4、附件6纸质档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力行楼B108)。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杨老师83590187。
附件1: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情况汇总表(系统导出).xlsx
附件6: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建档数据复核与动态调整确认书.docx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