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矿大学生字[2012]30号
各学院、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1、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下发的《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48号)文件要求,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07]36号】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其学习成绩排名须达到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辅导员、指导教师确认)。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作为我校优秀学生最高奖励,国家和学校经费设置的其它奖学金不得与其兼得。
2、评选比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的倾斜比例,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1、评选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评选条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07]35号】规定执行,不得与国家和学校经费设置的其它奖学金兼得。
2、评选比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下达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的倾斜比例,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3、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颁发。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资助标准
1、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07]34号】规定执行。
2、评选比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根据各学院参评人数下达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的倾斜比例,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3、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2000元、3000元、4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
四、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在10月18日之前进行,各学院在10月18日前将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表及汇总表(见样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再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批后,于10月25日前将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和审核结果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样表:
××学院2012年××××(项目名称)推荐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班级 | 民族 | 出生 日期 | 家庭 住址 | 建档 等级 | 学年总评成绩 | 专业排名/ 专业人数 | 主要事迹 |
注:国家助学金需另加金额一栏
五、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学院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要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向本单位师生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本次评选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奖、助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用奖、助学金请客、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外,还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理。
5、各学院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比例和金额进行评选推荐,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推荐汇总材料。
6、转专业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在该生上学年度所在学院进行。《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是为了增强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发展专长而制定的。凡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条件转专业的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不受任何影响。各学院不得因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转专业”为由降低或取消转专业学生应获的奖项和评奖资格。
中国矿业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