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优秀指导教师”、“服务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学生服务总队及各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自成立以来,秉承“心系感恩,回报社会”的宗旨,开展了一系列的义务服务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受资助学生铭记恩情、刻苦学习、努力成才、回报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展示了我校受资助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为进一步鼓励先进,促进我校服务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中矿大学生字[2007]39号),现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优秀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优秀指导教师”及“服务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树立典型,树立我校义务服务活动的学习榜样;
营造氛围,推动我校义务服务活动的有力开展;
表彰先进,激发我校学子义务服务活动参与热情。
二、名额设置:
1、优秀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7名;
2、优秀指导教师9名;
3、“服务标兵”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总人数的3%;
注:学校服务总队“服务标兵”推荐名额由服务总队单独推荐,不占用各学院服务小分队名额;各学院服务小分队及服务总队推荐名额见附件4。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评选标准:
(1)组织独立、制度健全、队员管理方法科学;
(2)每学期开展的特色活动不少于2次、长期共建的活动基地不少于2个;
(3)宣传工作到位,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发表相关类文章不少于5篇;
(4)自觉接受学校服务总队监督和考核,总队考核部考评结果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5)积极完成学校服务总队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2、“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
(1)认真指导小分队工作,积极参与院学生服务小分队的活动;
(2)每学期组织召开例会两次以上;
(3)每学期参加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组织的特色活动一次以上;
(4)指导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工作半年以上。
3、“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高尚,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
(2)在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日常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3)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情况发生;
(4)积极参加的学校服务总队和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少于5次,且表现突出;
(5)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章记录;
(6)具备独立开展义务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义务服务活动做到长久有实效,在学校、学院或班级中产生良好反响,具备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评选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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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各申请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注:本评优申请材料的制作可参照附件5《“优秀学院学生服务小分队”评选评选标准量化表》制作,并打印装订成册,该材料占评优成绩的70%,答辩成绩占评优成绩的30%。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