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4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申请毕业时最高学段期间的(主要是指研究生毕业只能申请研究生期间的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要求是否符合当年度的审批条件,最终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审核通过后将反馈给学校,学校会将审批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
6.若在工作期间个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动,请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三、关于申请代偿的常见问题
(一)就业单位详细地址按**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的格式填写。新疆建设兵团的地址应落实到团、连(队)。
(二)就业证明需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接受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
1.办理流程
学生填写申请材料——学院审核盖章——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审核并上报全国资助中心——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拨付资金——校学生资助中心协同校财务处、中国银行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发放。
2.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报学院辅导员老师)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附件1)。
(2)就业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复印件(两份)。
(3)就业证明原件(两份)(附件2)。
(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学院汇总。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8)。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本人最新联系方式(附件4)
表格填写过程中的重点部分说明事项可参看《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代偿填表说明》(附件6、附件7)。
3.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30日之前。
请学院将汇总的纸质申请材料交至力行楼B108办公室,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zzglzx@cumt.edu.cn,以“学院- 2021年基层就业代偿申请”命名。
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原则及连续资助
对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第一次、第二次各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第三次偿还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获得补偿或代偿的同学在每年5月30日之前必须报送当年在职在岗证明(附件5),可拍照或者扫描后发至学院辅导员老师,由学院统一按批次汇总,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不按时寄送将无法获得下一年的代偿手续)。
六、违约责任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请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中国矿业大学期间的中国银行卡在离校后三年内不要销卡。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16-83590187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