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章程(试行)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学生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公益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基金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筹措资金,资助因家庭突遭变故、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以及需要临时性帮助的同学,培养同学团结、奉献、互助、友爱的高尚品德。

第三条  基金会的资助对象为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四条 基金会的办公地点在中国矿业大学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南湖校区桃二楼下东侧大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基金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秘书和出纳;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由7-9名学生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换届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

第七条  理事的条件

(一)要拥护基金会的章程,自愿加入基金会;

(二)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独立、客观、谨慎参与议事决策;

(三)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同学优先。

第八条 理事和理事长的产生与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的产生原则为:同学自愿报名,学生处、力建学院和工程管理2012-1班的班级代表协商确定后聘任上岗。

(二)从第二届开始,理事的聘任程序为:同学自愿报名;上届理事会综合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学生处审查同意后聘任上岗。

(三)在理事会届中需要罢免或增补理事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学生处审查同意。

(四)理事长由所有理事投票选举产生后报学生处备案;其他理事的分工由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自行协商确定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基金会举办的活动;

(三)对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六)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七)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八)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

第十条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主要讨论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审批同学们的资助申请,向学校和同学们公开基金会工作总结和资助账目等。

理事会会议应留存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因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3名,其中1名为学校委派的教师。监事任期1年,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通过学校选派、主要捐赠人选派、在具有较高影响的学生中选举等几种渠道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检查基金会财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十四条 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决策。

第三章  资金募集与使用

第十五条  基金会募集资金按照自愿原则接受学校师生、社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等。

第十六条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以及开展其他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对捐赠者指定有特别用途的款物,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可按照捐赠者意愿办理。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学校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八条  基金会爱心互助资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由中国矿业大学财务资产部代管,相关资金使用须遵从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会的第一笔资金为人民币116000.76元,来源是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2012级本科生为救治徐华同学发起募捐活动筹集善款使用后的结余。

第十九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二十条  爱心基金的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同学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遇到临时经济困难且理由正当的,可向本基金会申请临时借款。借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借款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借款不计利息。

借款到期应足额还款,对于到期不还的,应申请延期还款。

对于到期不还又不申请延期,或恶意欠款不还的,计入学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与学校奖贷勤补政策挂钩,并在全校内公布名单。对于毕业前未归还全部借款的学生,学院应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待借款还清后,另行发放。

(二)同学因家庭或自己突遭变故造成在校生活困难的,依据实际困难发生的情况,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不超500/月,可最多连续补助4个月。

(三)同学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且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无力负担所剩医疗费而急需救助的,可申请应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人。

第二十一条 爱心基金的申请及发放

(一)申请

1.对于申请临时借款的,同学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借款申请表》和《中国矿业大学借款申请单》,经本人辅导员初审签字后,交至基金会办公地点。

2.对于申请临时生活补助或者应急补助的,同学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资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的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史资料或乡镇级及以上提供的家庭受灾经济损失等证明。

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基金会办公地点。

因故不能由本人亲自到场的申请人,可委托直系亲属或者同学代为办理。

(二)审批

理事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并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理事会议,对申请人提出的资助金额及形式进行开会商议,并需全数表决通过方可。

若不符合资助范围,则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及所在学院说明原因。

(三)公示

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基金会对拟资助人、资助金额及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基金会实名反映情况。

申请临时借款的可略去此环节。

(四)发放

1.对于申请临时借款的,基金会秘书持审批通过且经理事会监事(教师)签字后的《中国矿业大学借款申请单》到财务资产部申请资金打入申请人校园卡。

2.对于申请临时生活补助和应急补助的,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基金会秘书代表基金会与受助人签订资助协议,并为受助人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将审批资金打入申请人校园卡。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要建立爱心基金的使用账目以及各种申请审批资料,并及时归档备查。

每一届基金会在换届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清册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学校师生与社会的查询、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矿业大学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


注:爱心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流程及相关材料下载请访问:中国矿业大学爱心互助基金会补助申请流程及相关材料 (cum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