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做好退役复学学生登记和学费减免相关工作。现将春季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条件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直招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对象
1.2023年春季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本科生、研究生);
2.我校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委培生等;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直招军士(原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含招录军官)。
三、申请流程
1.应征入伍学生(含直招军士(原士官))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将《申请表Ⅰ》按照审核顺序至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补偿代偿标准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同时,加盖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意见(由校园地应征入伍的由校武装部统一办理,生源地应征入伍的由当地征兵办公室办理);
3.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将完成审批程序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处);
4.学生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正反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按照上述程序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5.学院统一汇总登记后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为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四、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照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时间节点:2022年1月24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一份原件,应征入伍、直招军士(原士官)学生提交);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份原件,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生提交);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
4.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生提交);
5.在校退役士兵登记表(本科生,学院提交);
6.2023年春季应征入伍学生信息登记汇总表(学院提交地方应征入伍数据,学校内应征入伍数据由武装部统一汇总提交);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到勿缺、勿漏,信息准确,6月9日前将文本材料报至力行楼B108,电子汇总表通过资助办公系统提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