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评选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2019级建筑学专业、2020级、2021级本科生学生年度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优秀,发展素质测评得分位于专业前10%;2022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优秀,且综合素质测评得分位于专业前10%。
对于学习成绩或发展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学金:
(1)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的。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推荐名额
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1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等分配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2019级建筑学专业、2020级、2021级本科生学生年度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2022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并符合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及以上的其它评选条件。
7.家庭经济困难的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先参评。
8.学年内课程考试不及格但有突出表现者,可从严掌握参评。
9.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受处分学生处于处分期内的。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失范,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的。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推荐名额
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34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等分配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制颁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同时符合校级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授予院级优秀学生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均可参加评选。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学生。
6. 2019级建筑学专业、2020级、2021级本科生学生年度素质发展综合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2022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及以上。2023级学生日常表现良好。
(二)推荐名额
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5170名。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等分配2023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同时对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等艰苦专业以及孙越崎学院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为三档:2300元、3300元、4300元,按十个月发放(2月、8月不发)。
四、评审及材料报送
1.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7〕25号)、《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7〕23号)、《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中矿大学生字〔2017〕21号)文件要求,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关评审推荐工作。
2.各学院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V1.6》(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学生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
3.各学院将拟推荐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以上材料电子档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glzx@cumt.edu.cn)。
5.学校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确定后,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放。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名单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评选推荐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在评选中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转专业学生和跨学院大类招生的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上在该生上学年所在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在现所在学院进行。凡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条件转专业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不受任何影响,各学院需认真按照评奖评优条件进行评选,不得以学生“转专业”为由降低或取消转专业学生应获的奖项和评奖资格。
4.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着力培养受助学生爱党、爱国、爱校意识和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各学院要主动挖掘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
5.为充分展现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奋斗历程,发挥他们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学校将开展励志育人宣讲活动,2023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均需报送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7。
附件1: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5: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中国矿业大学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