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海明发布时间:2023-11-14浏览次数:350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中矿大学生字〔201722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应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建档认定学生,对象范围包括:

1.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3.原国家级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政策库区移民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4.父(母)残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残疾学生(原则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因家庭变故或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其它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

三、减免标准

1.在实施中,每学年每生学费减免金额不低于600元,最高不超过本学年度应缴纳的学费;

2.各学院学费减免人数和减免金额由各学院酌情掌握,但对于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学生等要予以应重点关注。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本人通过“学生工作平台(网址:http://xgfw.cumt.edu.cn/),账号:学号,密码:同融合门户密码一致)---资助管理-学费减免”提出申请;

2.学院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经学院审议,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通过后于121日前通过“学生工作平台”审核提交,并将按年级排序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的汇总名单(系统导出)和减免情况说明(附件1)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力行楼B108室)。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审批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减免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落实减免政策。

五、相关要求

1.学费减免是国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学院在开展工作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既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要,做到“应减尽减”,也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2.工作过程中要做好申请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隐私保护,不得在公开场合透露;不得让学生在年级、班级等公开场合陈述;不得在学院、生活区等公共场合公告和张贴。

附件1:《××学院2023-2024学年度学费减免发放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1013

 

 

 

 

 

 

 

附件1

××学院2023-2024学年度学费减免发放说明

 

院领导: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初对本学年度的学费减免工作进行了布置。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本学年度我院共有     名同学符合减免条件,申请减免总额为    万元。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校专项经费、学院各承担50%。本次学费减免学校应承担    万元,我院应承担    万元,现建议给予减免。

减免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减免额度

学院承担额度

学校承担额度

总人数

体育学院

 

 

 

 

                              

审批:

 

××学院

           2023年×月×日